项目占地面积 154248m² ,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公 用工程和辅助工程。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(成品仓库、聚合车间、筛析车间和 包装车间)和罐区(苯乙烯罐,戊烷罐和二甲苯罐);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、厂内污水处理站和事故池等;公用工程包括公用工程车间、变电站、配电室和燃气锅炉房等;辅助工程包括仓库、循环水池和消防水池等设施。项目总投资 75800 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 2200 万元;项目施工期 12 个月,劳动定员 158 人,全年工作时数 7920 小时。拟建项目拟分两期建设,每期工程的 EPS生产规模为 12 万吨/年。
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低温聚合和洗涤工段的有机废气、干燥工段的含尘废气以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。有机废气中含有少量苯乙烯、二甲苯等非甲烷总烃,先经冷凝处理,冷凝液回用于生产,不凝气进入光催化器进一步净化处理,达到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二级标准及《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二级标准后,经一根 27m 高的排气筒排放;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1.94t/a,其中苯乙烯 0.22t/a、二甲苯 0.02t/a。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聚苯乙烯粉尘和少量非甲烷总烃,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1996-2011)及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(GB16297-1996)二级标准后,通过另一根 27m 高的排气筒排放;粉尘排放量 3.6 t/a,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5.76 t/a。锅炉燃料为天然气,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27/2374-2013)和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01)后,经 40 m 高的排气筒排放;废气中的 SO?、NOx、烟尘排放量分别为 6.34t/a、19.64t/a 和 1.64t/a。本项目对原料罐区采取氮封和压力罐储存的方式,有效地减少了罐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。
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离心废水、地面冲洗水、循环冷却排污水、锅炉排污水、纯水制取排污水、反渗透排污水和生活污水。离心废水 850.9m³ /d 与地面冲洗水 18.4m³ /d 经厂内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,出水满足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CJ343-2010)A 等级标准后,50%(434.7 m³ /d)的污水和生活污水(4.8m³ /d)进入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,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龙王河;50%的污水(434.6m³ /d)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》(GB/T 19923-2005)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的补水。循环冷却排污水、锅炉排污水、纯水制取排污水和反渗透排污水共 770.9m³ /d,属于清净下水,排入园区雨水管网。
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 EPS 压缩滤饼、污水处理站污泥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 EPS 粉尘、筛析工序的不合格筛出料以及生活垃圾。EPS 压缩滤饼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,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; EPS 粉尘及不合格筛出料回用于生产;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。本工程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,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。
本项目噪声源包括离心机、筛析机、送料风机等,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、 安装减振装置、加强管理等措施,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。预测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 3 类标准的要求。